【中山专业刑事律师】
肖建辉律师亲办案例:团伙敲诈勒索案,当事人仅陪同就医,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2026年9月)
摘要:2026年8月,中山市发生一起团伙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当事人俞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中山警方刑事拘留,羁押于中山市第一看守所。家属委托肖建辉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以当事人未直接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作为核心辩点,向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准逮捕。2026年9月中旬,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俞某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当事人成功释放。本案属于团伙多次作案,涉案多达30余起,当事人俞某仅参与5次,且没有退赔、没有被害人谅解,依然争取到不批捕结果,是中山地区敲诈勒索案件审查逮捕阶段辩护的典型成功案例。如果亲友在中山、珠海、江门涉嫌敲诈勒索、电信诈骗、帮信、开设赌场等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可尽早咨询刑事律师,把握审查逮捕黄金辩护期。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8月下旬,犯罪团伙策划实施敲诈勒索系列案件,团伙一共作案30余次。作案模式为:安排身上存在陈旧骨折旧伤的人员前往按摩店消费,之后谎称是按摩店技师操作导致其受伤,以此向按摩店索要赔偿,实施敲诈勒索。
本案当事人俞某,被认定参与该团伙犯罪5次,在整个作案链条中的行为,主要是陪同自称受伤的人员前往医院就诊,没有直接和店家谈判、没有直接索要钱款,未直接实施敲诈勒索核心行为。
案件侦查阶段,俞某被中山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在中山市第一看守所。家属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委托肖建辉律师担任俞某的辩护人。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正是能否取保、是否继续羁押的关键节点。
二、接受委托后,肖建辉律师开展的辩护工作
接受家属委托之后,肖建辉律师立刻启动刑事案件紧急辩护工作,抓住审查逮捕这一黄金辩护窗口期:
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到中山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俞某,全面核实案件细节,厘清俞某在团伙中的地位、参与次数、具体行为,区分旧伤造假、协商索赔、陪同就医等不同人员分工,固定案件事实,梳理辩点。
阅卷梳理证据材料,区分团伙主犯、从犯,重点论证俞某仅负责陪同就医,没有直接参与向按摩店施压、协商索赔、收取勒索款项等敲诈勒索核心实行行为。
撰写专业《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向承办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核心观点:俞某没有直接实施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社会危险性较低,没有逮捕必要,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当面陈述辩护观点,向检察院阐明当事人行为性质、在团伙中的次要作用,争取采纳辩护意见。 案件办理至2026年9月中旬,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俞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顺利离开看守所。本案特殊之处:当事人没有退赔被害人损失,也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然成功争取不批捕。
三、不予批捕结果,对当事人带来的有利影响
强制措施变更,当事人解除羁押,从中山市第一看守所释放,恢复人身自由,可以回归正常生活。
不予批捕不等于案件终结,但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检察机关认可当事人的社会危险性不足,没有羁押必要。该结果会对后续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走向带来积极影响。
对于敲诈勒索这类侵财类团伙犯罪,很多案件办案机关会将全部参与人员一并认定具有犯罪嫌疑,倾向于逮捕。在无退赔、无被害人谅解的前提下拿到不批捕,辩护难度更高,也体现了找准辩点的重要性。
本案属于团伙类犯罪,团伙涉案30多起,案件体量较大,在这类多起事实的团伙案件中,区分每个人的具体行为、地位作用,是辩护的关键。

四、家人涉刑被拘留,家属高频问题问答
Q1: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关押在中山市第一看守所,还有机会取保、不予批捕吗?
A:有机会,但是要抓住审查逮捕7天黄金辩护期。并不是所有涉嫌敲诈勒索的嫌疑人都会被逮捕。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梳理证据,区分当事人在团伙中的行为、地位、主观参与程度,论证社会危险性,有机会争取不予批捕。即使是团伙作案,也要单独评价每一位嫌疑人的具体行为,不能因为团伙整体涉案多起,就当然认定全部成员都必须逮捕。本案就是典型案例,团伙作案30余次,当事人仅参与5次、仅负责陪同就医,最终争取不批捕。
Q2:敲诈勒索案件,没有退赔、没有被害人谅解,还能争取不批捕吗?
A:退赔谅解,只是考量因素之一,不是不予批捕的必要条件。检察院审查是否逮捕,核心审查标准是: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无社会危险性、有无逮捕必要。即便没有退赔、没有谅解,如果能够证明当事人在案件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低、社会危险性小,依然有机会争取不予批捕。本案俞某就是在无退赔、无谅解的情形下,获得不逮捕决定。
Q3:家人在中山、珠海、江门被刑拘,什么时候找刑事律师最合适?
A:当事人一旦被刑事拘留,越早委托律师越好。刑事拘留之后,案件很快进入审查逮捕阶段,这个阶段是争取不予批捕最重要的窗口期。家属不能会见当事人,只有辩护律师能够进看守所会见、和办案机关沟通、提交法律意见。等到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之后,再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难度会显著上升。
Q4:团伙敲诈勒索犯罪,是不是只要参与了几次,就一定会被认定为主犯?
A:不一定。团伙共同犯罪,需要结合每个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分工、获利情况综合判断。有的人负责策划、谈判、索要钱财,属于核心实行人员;如果当事人只是从事陪同、跑腿等辅助行为,没有直接参与勒索谈判,地位和作用和主犯有明显区别,这也是本案核心辩点。
五、律师介绍与咨询指引
肖建辉律师,专注中山、珠海、江门三地刑事辩护业务,深耕开设赌场罪、电信网络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敲诈勒索罪等高发刑事案件。擅长处理刑事拘留取保、审查逮捕不予批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全阶段庭审辩护。在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节点精准挖掘辩点,从案件事实、证据、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多角度为当事人维权。
刑事案件时间窗口极其宝贵,一旦亲友在中山、珠海、江门被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家属往往面对大量信息无从判断。建议家属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尽早介入案件,抓住黄金辩护时机,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有刑事案件咨询需求,可联系沟通案情。
提示:本案为真实办案案例,案例结果仅针对本案个案事实,不同案件证据、情节存在差异,过往案例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取得相同结果。

【中山专业刑事律师】
肖建辉律师简介
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
肖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肖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十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中山、江门、珠海的刑事案件代理,在刑事法律领域成绩突出,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
肖律师带领的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法律行业实战经验,办理过诸多取保候审、不予批捕、检察院不起诉、缓刑、法院变更及不予认定检察院起诉罪名及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下大幅度轻判等成功案例。
肖律师近年亲办的案件中,取保候审(含不予逮捕)超过60件;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超过20件;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超过30件。
2023年,肖律师被任命为中山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成员。
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毗邻中山市第一看守所,专注刑事辩护的精品律所,来访请电话或微信预约)地址:中山市南区街道永安三路
肖建辉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6 3235 5031(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