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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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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04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03日18:57:25 打印此页 关闭

证券刑事律师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文号:      银办发〔2016〕201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29日

施行日期:  201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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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办发〔2016〕20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当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涉案金额屡创新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影响金融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高度重视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

监测预警是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基础。国发[2015]59号文提出,要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预警体系。金融机构是非法集资资金最主要的中转和集散渠道,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是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防范预警非法集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具有重要意义。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作为反洗钱监测的重要着力点,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监测到位、预警及时,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有力保障。

二、 完善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一)完善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模型。

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当前非法集资新特点、新规律,制定了《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模型识别点指引》(见附件),推动金融机构提高对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的监测预警能力。各金融机构要以该模型为指导,结合自身业务,及时完善本机构反洗钱监测系统,不断提高非法集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指导,积极推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模型的应用。

(二)加大对风险高发领域的监测预警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地区特点,对投资理财、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房产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院校、民营医院、养老机构、典当、拍卖、融资租赁、地方交易所等风险高发行业、领域、单位的资金交易进行重点监测。对容易被非法集资利用的现金存取、网上银行、自助机具开户等业务加以重点关注。对符合非法集资典型特征的资金交易,要及时进行风险排查和分析研判。对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中老年人等重点受害人群,高危地域、高危职业人员等,要加大监测力度。

(三)创新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手段。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等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的监测预警。全方位、多渠道收集企业信息、人员信息、监管信息、舆情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等,为准确甄别非法集资可疑交易提供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整合业务系统、反洗钱监测系统、央行征信系统等数据资源,集中分析研判,提高非法集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对柜面业务人员的培训督导力度,充分发挥网点和柜面业务人员的作用,将可疑交易监测与柜面人员识别有机结合起来。

三、 妥善处理非法集资可疑交易线索

各金融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进行分析识别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地方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发现涉嫌非法集资可疑交易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当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涉嫌非法集资可疑交易线索进行分析或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移送线索资料。

四、 强化客户身份识别

加强非法集资可疑交易监测,需要相应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各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加大对非法集资风险较高客户的尽职调查力度,必要时采取回访,实地调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核实客户的经营范围、资金来源和用途、业务活动区域、企业规模、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要持绩关注客户身份信息变化情况及经营状况,对客户是否涉嫌虚假或欺诈行为,是否实际交易行为与其身份、职业或经营状况不符等情况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并合理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时调整内部控制措施,妥善应对风险。

五、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修订完善相关操作流程。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增强职工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相关岗位人员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交易的敏感度和辨识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履职管理,强化举报和问责制度,坚决杜绝单位职工参与或协助非法集资,一旦发现,要及时采取措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金融机构要将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 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发现金融机构未按要求履行上述义务的,依法严肃处理。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

附件: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模型识别点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模型识别点指引

【账户资料上的识别点】

集资人开户:以个人名义集资,通常存在集中异地开户、利用自助机具开户、专人陪同开户、家族成员或有密切社会关系人员集中开户、以东南亚国家等外国籍人员身份在我境内集中或分散开户、冒用他人名义开户等识别点;以公司名义集资,重点关注特定类型公司的分支机构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国多个地区开立账户、为公司员工批量开立个人账户。

集资对象开户:新开户业务突然增多;往往有专人陪同开户,本人虽在现场,但申请业务种类按陪同人的要求办理,开户时主动要求开通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业务。

账户资料:来自同一地区的人群集中成立企业、集中开立账户,控制人、代理人、财务负责人在多个单位交叉任职且具有血缘或亲缘关系;不同户名的个人账户留存的联系电话相同、地址相似;多个单位账户开户资料显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代理人、财务负责人相同,留存的联系电话相同、地址相似;留存地址不详、有误,联系电话无法接通。

企业名称:多带有“投资咨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生态发展”、“科技发展”、“生物科技”、“咨询服务”、“养老保险”、“交易所”、“基金管理”、“股权投资”、“金融服务”、“金融信息”、“网络科技”、“电子商务”等字眼。

频繁变更账户信息:频繁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信息。

集资人人群特征:组织实施集资者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公务员等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人。

集资对象人群特征:传统集资的对象主要是老人、妇女、退休人员,或者高净值、高余额人员等;互联网集资的对象主要以中青年为主。

行业:公司客户经营范围多为房地产项目投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融资担保、贵金属投资,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权益等,健康养老保险、涉农互助等,涉及区域特色或支柱产业。

互联网金融:高度关注P2P、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核验企业是否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正式会员,是否具备其他相关资格资质。

虚拟货币:高度关注从事虚拟货币、预付卡、游戏币交易的网络平台,注意识别是否采用传销方式进行推广。

【资金交易上的识别点】

集资:通过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向少数银行卡或账户大量集中转账或汇款。

返利:返利资金固定在每个月(或某一时期)相同或相邻的日期。

单笔金额:转账或汇款一般以某金额(例如万元)为基数,呈倍数关系,或与汇率呈现比例关系。单笔金额有时不以常见的整数结尾,如“.35”、“.49”等,作为某种标记。互联网集资一般持续累计计息,当投资人提取资金时,利息与本金同时支付,金额往往不符合倍数规律。

交易总额:账户交易金额累计往往十分巨大,动辄上千万元、甚至数亿元人民币。账户资金交易活动与存款人年龄、职业、居住地、公司经营状况等明显不符。

交易方式:对于传统集资,柜面存现、ATM存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接转账较为普遍;对于互联网集资,网上银行、网络支付等较为普遍。

交易地域:传统集资的地域一般局限于本地或涉及周边临近地区;互联网集资涉及地域广泛,甚至遍及全国。

汇款用途:汇款单用途填写“投资”、“投资款”、“借款”、“还款”、“分红”、“利息”、“返息”、“返利”或集资项目名称。

存取现金:客户账户月环比存取现金额异常放大;短期内由多个代理人在柜面存取现金;短期内相同代理人代理多个账户存取现金。

交易周期:初期开户、汇款规模不断扩大,并持续一段时间;中期汇款转账规模增速减缓,资金运行仍然持续;后期汇款规模下滑,业务时断时续。

账户分工:账户分工明显。收款账户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有时会有巨额资金沉淀;中转账户资金“快进快出、频繁收付”,账面余额基本为零或极小;返款账户“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交易时间往往较为集中。

测试性交易:收款账户、中转账户开通网上银行后,在发生大额交易前通常有小额的交易。

规避监测:资金化整为零,有意低于大额报告标准;资金从一账户进入另一账户,然后再返回至原账户;账户使用一段时间会销户或停用。

IP地址:多个账户使用统一IP地址登陆;同一账户在短期内使用不同IP地址登陆;对IP地址进行伪装;使用的IP地址在境外。

【行为上的识别点】

行为异常:客户在办理完业务后,要求柜员将汇款时间记录在汇款凭证的客户留存联上,每次柜台转账后总是第一时间咨询对方是否入账,或急于将回单照相发送对方。开立银行账户时,一般都会要求将网上银行转账金额设置最大,购买USB Key,与其身份特征(如客户为老人、农民工、聋哑人群等)并不相符。

不听劝阻:柜面人员提示风险后,仍执意汇款。当柜面人员试图了解账户资金的具体用途时,客户表现出明显的厌烦或抵触情绪。

宣传:通过媒体、推荐会、发放宣传品、网站、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标榜高收益、高回报、低风险、低门槛,诱惑社会公众参与;虚假宣传与银行合作或接受银行资金监管、托管等。

集中修改密码:使用ATM机、网上银行集中修改多个账户的密码。

异常查询:同一账户短期内多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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