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操纵证券市场获利5.3亿元,“黑嘴”获刑十九年,被罚7903万

分享到:
点击次数:221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21日17:05:46 打印此页 关闭

操纵证券市场获利5.3亿元,“黑嘴”获刑十九年,被罚7903万

 

证券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红星资本局5月17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一则操纵证券市场案例。短短两年多时间,某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团伙用“抢帽子”交易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获利5.3亿元。

“抢帽子”交易是指行为人基于自身特别身份,通过给出预测、进行评价并提出投资建议等方式,影响他人证券投资行为,从而间接影响证券价格。)

今年3月,吴某操纵证券市场案有了终审结果,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近日,吴某入监服刑。

 

通过“抢帽子”交易操纵股票

获利5.3亿元

2016年7月,吴某与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后,借用该公司投资咨询的牌照,成立上海证券之星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2016年10月以来,吴某指使手下搭建了7个境外网站,用于发布“盘后票”。此后,吴某与马某合作组建操盘团队,并在西安、成都等地搭建操盘窝点。(“盘后票”是指股市收盘后才发布、推荐给股民的股票。)

在具体操作上,吴某、马某选好股票,由操盘人员买入,随后由身处菲律宾马尼拉的发布人员,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分别发布2只股票,即“盘后票”,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则负责推广,诱导股民买入,拉升股价,操盘人员则在开盘后反向卖出获利。“‘盘后票’网站有了影响力之后,吴某还专门收取佣金帮别人出货。吴某先在‘盘后票’网站上挂出要出货的股票,第二天在股票被拉升后,庄家便可以出货,既可以选择由吴某团队来操作账户,也可以庄家自己操作账户。”承办检察官王波说。

据统计,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吴某团伙的“盘后票”网站发布股票推荐信息1149次,吴某、马某等人通过其控制的278个账户对所发布的股票进行“抢帽子”交易,共计操纵股票322只,“抢帽子”交易操纵股票465次,非法获利2.7亿元。

“抢帽子”交易并非他们唯一的股票操纵手段。涉案账户的交易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吴某、马某等人经事先合谋,控制使用多个账户,以李某等人提供的资金及配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指挥操盘手,采用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交易7只股票,影响股票成交价和成交量,获利2.64亿元。

 

当过“黑嘴”,在圈内“小有名气”

曾被罚2760万元

此外,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吴某、杨某等人在不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多次利用“盘后票”网站向证券投资者推荐股票,帮助他人出货,从中获利共计1650万元。吴某的多名手下也照样学样,从中牟利。“这种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也是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王波说。

2019年3月,吴某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2020年1月23日和6月22日分两批将该案移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8月5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金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于2021年8月16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年,其余1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吴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3月,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驳回吴某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案例中提到,吴某大学毕业后一直以炒股为业,曾上过电视台荐股,当过“黑嘴”,在圈内“小有名气”。此外,在2017年9月26日,吴某就因操纵证券市场案而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罚金2760万元。

2017年中国日报、北京青年报等曾重点报道过“股市黑嘴”吴定昌被罚的消息,当年12月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对吴定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吴定昌利用某卫视频道《天天胜券》节目推荐其先前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上涨后抢先卖出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逾460万元。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定昌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760万元。

 

上一条:北京警方设立金融证券侦查专业队伍,严打资本市场犯罪 下一条:北京经侦:去年以来牵动破获38起证券领域案件 涉案金额2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