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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刑事律师】“稽查执法打击防控‘靠消息炒股’内幕交易”案例——甄建涛内幕交易*ST弘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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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46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17日23:27:12 打印此页 关闭

证券刑事律师

“稽查执法打击防控‘靠消息炒股’内幕交易”案例——甄建涛内幕交易*ST弘高案

来源: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

 

*ST弘高实控人甄建涛等被立案调查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因涉嫌内幕交易*ST弘高股票,甄建涛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这位曾主持北京中国尊等大型建筑设计装饰工作的知名设计师,因参与内幕交易可能锒铛入狱,令人唏嘘感叹。

 

  非法获利近700万元

  甄建涛是*ST弘高实际控制人之一,曾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证监会调查人员告诉记者,印象最深的是涉案当事人身为上市公司高管,却将心思放在利用内幕信息谋取个人私利上面。

  经查实,甄建涛利用自己对上市公司的优势地位和接近决策的便利,在向外界公布高送转和利润分配的信息之前,动用股票质押及其他途径来源获得的巨额资金,暗中拉拢、暗示和指示下属买卖自己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内幕交易。据媒体报道,甄建涛动用约3000万元非法获利近700万元。

  面对调查人员,账户名义持有人以编好的谎言进行搪塞,账户实际操作人更是极不配合。我们一直跟账户实际操作人耗到深夜才攻破其心理防线,并于凌晨2点拿到证明其下单交易的关键性证据。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甄建涛则拒不承认违法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各种推脱和辩解。最终,调查组人员综合运用电子证据查实涉案人员违法行为,推进了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调查人员表示,随着违法行为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电子证据的取得和固化逐渐成为稽查执法工作中的重点。

 

  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日前从北京证监局获悉,该案已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甄建涛本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意味着,甄建涛极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高送转已经成为内幕交易的高发区。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前期,沪深证券交易所已发布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实施刨根问底问询,开展对高送转内幕交易核查联动,集中查办了一批借高送转之名从事内幕交易或信息披露违规案件。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该案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高送转概念成为市场炒作热点的时机,与利好信息公告时点暗中配合的一起典型内幕交易案件,具有案情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清晰的特点。本案的查办对打击高送转概念非理性炒作,树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理念,警示相关上市公司高管具有重要意义,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体现了监管部门严肃快速处理,快速移送司法机关的执法思路。

 

  创意设计第一股

  证监会调查人员告诉记者,涉案当事人甄建涛在建筑装饰装修业界具有很大影响力,曾主持设计了北京中国尊等大型建筑的设计装饰工作。

  2014年,何宁、甄建涛夫妇实际控制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借壳东光微电完成上市,置入资产是弘高设计100%股权。

  弘高设计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弘高装饰从事建筑装饰施工业务,并由其承接业务、组织实施和售后服务。

  上市3年以来,2014年上市公司实现年度净利润承诺,2015年小幅不达标,2016年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公司被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016621日,公司董事长何宁、副董事长甄建涛,公司监事甄秋影、财务总监薛彤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期货、基金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立案调查。七天之后,甄秋影、薛彤皆因个人原因辞职。

  20176月,在*ST弘高董监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年之际,*ST弘高公告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甄建涛,董事会秘书王慧龙,证券事务代表高宇离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至此,除何宁外,其他被立案调查的均已离职。尽管甄建涛涉嫌内幕交易*ST弘高股票案未有定论,但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已经显现,自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公司股价持续走低,今年以来一直在底部徘徊。目前*ST弘高处于停牌中。